0574-89289860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度抢修车采购项目(第二批)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采购抢修车3台。
招标范围:采购抢修车3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采购总预算:122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122万元。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60日历天。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改装厂或代理商。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具有被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0日9:00至2023年7月2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4不同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城投分平台(宁波鄞州区和济街68号6楼开标室611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标人: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龚部长、欧工
电话:0574-27707127
招标代理机构: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裕路155号恒兴科创大厦E座8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唐涛、李天宇、吴强
电话:0574-87072228
传真:0574-88185166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