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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宁波工程学院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377号批准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16000万元,其余由宁波工程学院自筹解决。项目业主为宁波工程学院,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波工程学院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程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584平方米(地上约29354平方米,地下约230平方米)。其中:理实一体化教学用房约5513平方米,公共实验室约5513平方米,学科实验室约11143平方米,工程实训中心约6888平方米,工具间约297平方米。本次采购电梯共计5台,其中乘客电梯4台、货梯1台。
建设地点:前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宁波工程学院前湾校区内西侧地块。
招标范围:本项目电梯设备的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等。
招标控制价:140 万元(含税)。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安装工期:50日历天,且满足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度要求和招标人施工用梯需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且一次性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创优评杯的工作。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为具有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产品;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所有投标产品安装】(若电梯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除1#货梯允许不同品牌外购外,其他电梯必须为同一品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具备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 /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派遣)。
(三)其他: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3.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17日9:00时至2023年3月2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4未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5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15 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城投大厦6楼(宁波市和济街68号6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http://www.nbggzy.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
招标代理机构: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七楼
联 系 人:王灿、王俐
电 话:0574-87686672、13738483717
传 真:0574-87686776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574-8928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