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1.招标条件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20】2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人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野猫岙填埋场东侧山林地块。
招标控制价:54万元。
招标范围: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施工范围内桩基检测。
服务期:现场检测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后20日历天内提供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站认可的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或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其他要求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相应标段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8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阳光采购城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6000元。
6.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6.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8月22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7楼
联 系 人:余敏、秦元根
电 话:15968906452
传 真:0574-87686776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 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