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2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中标后3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的时间),分阶段成果提交节点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修改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相关部门反馈意见的时间),分阶段成果提交节点详见合同相应条款”。
“3、报价部分(满分20分)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标衡量值=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投标报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2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的,扣2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的,扣1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值用内插法计算)。”
修改为:
“3、报价部分(满分20分)
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288000元至320000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在上述范围内的,允许其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
投标报价高于320000元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低于288000元的,其报价分得基本分10分。
评标衡量值=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投标报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2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的,扣0.4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的,扣0.2分(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值用内插法计算)。”
二、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