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0项)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不接受现场递交,请各潜在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产权交易中心315室(接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183)。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接收人做好接收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接收人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寄到位。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因投标人未及时游览或下载本补充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