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1.招标条件
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保险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宣裴村野猫岙填埋场东侧山林地块。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2.05公顷,总设计规模2250吨/日,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设计规模1500吨/日,配置2炉1机,年可焚烧各类垃圾54.75万吨(含协调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装修垃圾、预处理后的医废、市政污泥等),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33253㎡,总建筑面积约47309㎡。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接收与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净化及飞灰稳定化系统、脱硝系统、供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场平工程、二次精装、外立面工程、景观绿化、土地征用、桩基工程、厂外给水排水工程等。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建安费用:约7.7亿元。
2.5工程建设工期:约24个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3月29日。
2.6招标范围:宁波洞桥垃圾焚烧发电新建项目保险项目(含场平及边坡治理工程),具体险种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宁波一级分支机构(投标人如以宁波一级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专项业务批复,且不得再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
3.2投标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宁波设有一级分支机构(宁波一级分支机构投标的除外)。
3.3 投标人所属总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承保能力来承保本项目;同时,必须是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或者充足Ⅱ类公司(以2020年年末总公司偿付能力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预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预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相应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3月16日9时00分至2022年3月18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8日14:00。
5.2 开标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4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
5.5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7.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998号3楼
联系人:唐涛、钟波达、周开开、李天宇、吴强、孙一曼
联系电话:0574-87072228、13251902066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