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业务用房及巡(特)警支队训练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公建中心

发布日期:2021-11-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航空队业务用房及巡(特)警支队训练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审批〔2021〕187号文批准建设,代理建设单位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市公安巡(特)警支队,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158号,市巡(特)警支队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约2124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37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81.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970.3万元。

服务期限:设计周期 45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 25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20 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招标范围:包括节能评估、面积复核、日照分析、方案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智能化、装饰装修、幕墙、景观绿化、市政(含综合管线等)等)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配电房二次深化、门窗厂家图纸的复核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拟派主设计师须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需提供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连续为拟派主设计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主设计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记录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以上资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1年11月 9日至2021年 11月 16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3、发售地点: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2105室(8、9号电梯至21楼)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且依次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 300 (提供收据),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11月19日930分。

2、地点: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2111室(8、9号电梯至21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 11 19 930分。

2、地点: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2111室(8、9号电梯至21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原则上不得委派超过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七、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人: 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   

人:    

联系电话: 0574-89289969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