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六区一般工业固废产废情况调研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来源:环保集团

发布日期:2021-08-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波市市六区一般工业固废产废情况调研服务项目,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市市六区一般工业固废产废情况调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招标范围和内容:通过收集环境统计报表、环评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企业调查走访、收运现状调研等方式,了解宁波市市六区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奉化区)企业产生的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可焚烧类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了解其主要种类、产生量、热值及组分情况。可在不同行业类别中(主要针对可焚烧类固废产生量较大的行业)筛选出典型代表企业,行业类别可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开展企业调研工作,并采样分析固废热值和组分,为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可行性提供依据。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3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要求的全部工作

2.3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布的现有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自2016 7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与工业固废相关的调研、规划及研究等相关服务项目。业绩根据①合同、②成果报告的封面目录共2项资料确认[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所缴纳的社保证明。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以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823202182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或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以下投标申请资料到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15]。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2投标人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①上述资料除明确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依次装订成册。②投标人采用快递方式请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15室,收件人:林顺宗,拒绝邮资到付],并向招标人电话确认是否已收到全部文件资料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报名单位电子邮箱。持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4)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以快递方式提交的,以快件签收时间为准)或未投标申请资料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92900分,地点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220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资委官网(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uci.com)。

7.联系方式

人:宁波洞桥环保有限公司

人:林顺宗

   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建设大厦2215

   话:0574-83866524

邮  箱:549408407@qq.com

8. 监管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话:0574-8928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