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6-330203-04-01-2215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效果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地块东侧紧邻奉化江,南侧紧邻环城南路,西侧紧邻鄞奉路,北侧靠近3-11地块。
2.2建设规模: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用地面积共计73000平方米,涉及污染面积约27143平方米,土壤总污染方量约为75578.5立方米。
2.3项目总投资:9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96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依据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及修复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编制修复效果评估方案,方案经专家函审或论证通过后,开展定点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编制效果评估报告、组织并通过效果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效果评估报告提交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效果评估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服务期限: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4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范围要求的全部工作。
2.6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包括内容、深度和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导则,以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成果提交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经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自2016 年7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工作。业绩根据①合同、②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共2项资料确认[上述两项资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复印件可摘取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不需要全文内容),上述两项资料原件备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相关资料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保类或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2021年4月至6月至少3个月的社保机构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或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条规定的要求)。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以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6本招标项目的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土壤修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或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以下投标申请资料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购买招标文件。持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
(2)投标人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①上述资料除明确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依次装订成册。②投标人如需邮购招标文件,请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收件人:董成浩,拒绝邮资到付],并向招标代理人电话确认是否已收到全部文件资料(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同时将500元招标文件费汇至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在用途栏中应注明招标编号NBGODOZB220087),招标代理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宁波保税区商务大厦722号 55019728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号:9415 0078 8014 0000 0630
(4)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以快递方式提交的,以快件签收时间为准),或未将投标申请资料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5)为方便开发票,请提供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及电话及电子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9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受理场所详见19楼指标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资委官网(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uci.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74-89288195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20室
联 系 人:董成浩、戴太敏、潘萍霞
电 话:0574-55717440/87298907
邮 箱:522785294@qq.com
8. 监管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0574-8928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