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6-330203-04-01-22159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地块东侧紧邻奉化江,南侧紧邻环城南路,西侧紧邻鄞奉路,北侧靠近3-11地块。
2.2建设规模:宁波市鄞奉片区HS17-03-12地块、HS17-03-14地块用地面积共计73000平方米,涉及污染面积约27143平方米,土壤总污染方量约为75578.5立方米。
2.3项目总投资:9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96万元。
2.4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对场地污染修复质量要求和污染防治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确定的修复目标且可安全利用标准,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单位检测、验收合格,并经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6安全控制目标:同本项目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2.7进度控制目标:同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
2.8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保修阶段所涉及的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的全部工作。
2.9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质量保修期满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格要求,或由具备以下两项资格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投标人<除特别说明外>,均指联合体各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1投标人须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要求详见本章第3.4条)。
3.2.2工程监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格要求:
3.3.1具有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具有环保类或环境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本项目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
3.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要求详见本章第3.4条)
3.4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要求:
(1)以上“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是指:2016 年1 月 1 日(以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土壤总污染方量4.5万立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造价5300万元及以上的土壤修复治理项目的环境监理。竣工时间以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环保部门备案证明材料的日期为准。
(2)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根据①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经专家评审的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或环保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两项资料确认(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①、②项资料原件备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资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上述资料(含合同附件等)不能反映“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特征和规模(造价)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3)对于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备查),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作否决投标处理。
(4)对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情况的,须提供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开具的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须写明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情况以及建设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资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备查),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否决投标处理。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无在建监理项目。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从事工程监理的联合体成员)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注:从事工程监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从事工程监理的联合体成员)须按规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系统”)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以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类似项目环境监理业绩”的单位(要求详见本章第3.4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人委派。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或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以下投标申请资料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购买招标文件。持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邮寄地址);
(2)投标人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格式自拟);
(3)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
注:①上述资料除明确须提供原件外,其余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依次装订成册。②投标人如需邮购招标文件,请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20室,收件人:董成浩,拒绝邮资到付],并向招标代理人电话确认是否已收到全部文件资料(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同时将500元招标文件费汇至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在用途栏中应注明招标编号NBGODOZB220087),招标代理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号:9415 0078 8014 0000 0630
(3)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以快递方式提交的,以快件签收时间为准),或未将投标申请资料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4)为方便开发票,请提供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地址及电话及电子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受理场所详见19楼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资委官网(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uci.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74-89288195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2019室
联 系 人:董成浩、戴太敏、潘萍霞
电 话:0574-55717440/87298907
邮 箱:522785294@qq.com
8. 监管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0574-8928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