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路658号院改造工程招标代理、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公建中心

发布日期:2021-04-20

1.招标条件 
中兴路658号院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0】26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安排解决。项目使用单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市发改委批文,上述项目由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代理建设,行使项目建设单位职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招标代理及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58号(原市公安局)院内。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目的,对658号大院内现有的指挥中心、宁波大厦、附属用房及变配电站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30335平方米。主要内容有:消防、给排水、电气系统、网络系统、电梯、空调、食堂设施、建筑围护结构及道路场地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亿元。
2.2招标范围: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工程、货物、服务类的招标代理;建安(含附属)工程、机电设备(材料)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3.质量要求
3.1招标代理:各类招标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时间符合委托人要求。
3.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须清晰准确,计量及各项费用组成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相关文件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控制价误差率在±2%之内。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类似公共建筑、相似规模的一个或以上工作业绩。
4.2其他要求:各专业清单编制人员要求具有二级造价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建筑及安装专业人员需提供类似公共建筑、相似规模的一个或以上工作业绩。
4.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4.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20日至2021年 4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05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提供收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4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2111室(8、9号电梯至21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国资委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1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4-89289969
9.监 管 单 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   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