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1.招标条件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己批准,项目业主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建筑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标段1:对天一广场建筑垃圾堆放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标段2:对和义大道购物中心建筑垃圾堆放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标段3:对月湖盛园建筑垃圾堆放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
2.2服务期限:二年(适用所有标段);
2.3最高限价: 810 元/每车8立方(适用所有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地区注册企业(非本地企业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有已经工商登记的分支机构),且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建筑垃圾清运相关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接过类似的垃圾清运项目(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宁波天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领取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联系电话:0574-87676328。
4.2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25日9时30 分,地点为宁波天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资委官网、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碶闸街169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0574-8768341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灵桥路255号中宁大厦1201室
联系人:孙新波、赖虹、胡婷婷、童王栋
电 话: 0574-87676328、0574-87676028
邮 箱: 707895657@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 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