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来源:公建中心

发布日期:2021-01-19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0]173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由市财政资金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的桩基检测。
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海曙区,东临双杨河,南至范江岸路,西临机场路,北临新星路。总建筑面积约502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34061平方米,其中综合楼约16649平方米,实验楼约17345平方米,门卫约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186平方米。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00700元。
4、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专项检测资质证书,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中包含低应变检测、静载测试、抗拔测试、声波透射法等内容。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勘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其他要求: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登记。
(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拟投标的单位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2711018674@qq.com,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汇款账户:
收款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银行账号:530101220001132850099
同时,在邮件标题或正文中备注所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会及时将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回复至拟投标单位邮箱,未收到回复的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岳旷怡、周丙海,联系方式:18368405040。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报名单位在邮件中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机构;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踏勘,招标人不另外组织。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2楼216室,在此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波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和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9楼934室
联系人:岳旷怡、周丙海
联系电话:0574-87360849、18368405040
邮箱:2711018674@qq.com
传真:0574-87360896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 话:0574-8928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