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保养及废旧钢瓶处置服务入围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化石油气钢瓶保养及废旧钢瓶处置入围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内容、数量、服务期限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金额限价 服务期限 入围单位数量
一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保养及废旧钢瓶处置服务入围招标项目 190万元/年 1年 2家
注:招标人下属公司,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等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生产资质符合国家要求,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5年及以上;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发布预中标公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被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则取消预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凡有意报名的投标人须至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2月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市城投公司官网、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邮编: 315000
联系人:胡宝法、张欣
电话:0574-27707712、0574-27707715
传真: 0574-2770771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
电 话:0574-56151951
联 系 人:徐小云
电子邮箱: 412205183@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电 话:2770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