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丰光、五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兴光燃气公司

发布日期:2020-04-14

1.招标条件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丰光、五乡)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制造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采购液化石油气钢瓶8000只,总金额为89.6万元。

2.2招标范围:采购液化石油气钢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及要求);

2.3交货期:以上为本次招标总数,要求分批制造、分批发货,中标后签订合同,每批货根据招标方下单数量进行制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然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发瓶时间、数量)发送至指定站点。原则上招标总瓶数在24个月内提完。

2.4交货地点: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下属各储配站(业主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并且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200万元。

2)钢瓶生产厂家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且在有效期内。

3.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开票信息以及汇款信息(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625740900@qq.com),招标代理收到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将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的报名邮箱。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钢瓶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9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幢20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和市城投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梅堰路33号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胡宝法、张欣              

电话:   0574-27707715               

传真:   0574-2770771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幢20楼2020室

电    话:0574-87312175

传    真:0574-87312175

联 系 人:王荣、戴佳颖

监管单位: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2770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