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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第一批次)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制造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内容:采购液化石油气钢瓶8000只,总金额为94.1176万元。
2.2招标范围:采购液化石油气钢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及要求);
2.3交货期:以上为本次招标总数,要求分批制造、分批发货,中标后签订合同,每批货根据招标方下单数量进行制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然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发瓶时间、数量)发送至指定站点。原则上招标总瓶数在24个月内提完。
2.4交货地点: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下属各储配站(业主指定地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并且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800万元。
2)钢瓶生产厂家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且在有效期内。
3)制造商近二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国内(华润燃气、港华燃气、宁波兴光液化气)等大型燃气企业销售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加盖公章)。且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
3.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钢瓶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4.3 原报名单位仍然有效,无需重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16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和市城投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 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梅堰路33号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胡宝法、张欣
电话: 0574-27707715
传真: 0574-2770771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
电 话:0574-87312175
传 真:0574-87312175
联 系 人:王荣、戴佳颖
监管单位: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2770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