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4-89289860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企业法人。2、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3、投标人的企业信息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修改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招标代理业务。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格。3、投标人的企业信息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审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中级职称证书和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注册造价师证书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