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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装进口四氢噻吩加臭剂采购项目(重发)项目业主为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工程的原装进口四氢噻吩加臭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内容:采购原装进口四氢噻吩加臭剂总金额172.5万元。
2.2招标范围:采购原装进口四氢噻吩加臭剂(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及要求,另中标人须提供一套手持式四氢噻吩含量检测仪给招标人免费使用1年(提供的检测仪须经标定合格的);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含宁波市区及下辖的各县市区范围内甲方指定现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投标人须取得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保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国内(天津燃气、北京燃气、深圳燃气、上海燃气、港华燃气、宁波兴光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销售业绩(附合同)。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7)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4160078801100000003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中兴支行
4.3 原报名单位仍然有效,无需重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和市城投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陈金国、韩张忠
电话: 0574-27707125
传真: 0574-277071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楼1916室
电 话:0574-87312175
传 真:0574-87312175
联 系 人:王荣、戴佳颖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 话:8928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