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光燃气附楼四楼空调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兴光燃气公司

发布日期:2017-02-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光燃气附楼四楼空调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己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燃【201719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兴光燃气附楼四楼空调系统中央空调设备、相关管路及电气控制系统等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维保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控制价:600000元;

工期要求:主要设备接业主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交货,安装工期必须配合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四楼装修工程施工进度;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如涉及进口设备需要符合国际标准),系统需一次性按标准通过竣工验收;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一拖多可变冷媒流量空调系统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21020172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916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33930分,地点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9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和市城投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四楼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陈金国、韩张忠          

电话:  0574-27707125 

传真:  0574-2770712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91916

    话:057487312175

    真:057487312175

联 系 人:王荣

    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号:33101983679050029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