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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宁波市镇海骆驼联勤集中居住区ZH08-06-41地块B区燃气工程户内管道等城市燃气管网安装工程己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燃【2016】19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对该项目的 管道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1宁波市镇海骆清路(兴骆路~清水湖村)中压燃气工程1986米;宁波市镇海区永乐西路燃气工程(329国道~西大河南路)中压管道536米;宁波市镇海区永乐西路燃气工程(西大河南路~东邑南路)中压管道550米;宁波市镇海骆驼联勤集中居住区ZH08-06-41地块B区燃气工程户内管道620户;宁波市镇海骆驼联勤集中居住区ZH08-06-41地块B区燃气工程小区管道415米;
2.2本工程造价约60万元 (主材甲供)。
2.3工期要求:户内、庭院管道工期与房产工期一致;道路管道工期与市政工期同步,人行道结构层施工以前完成。
2.4招标范围:户内、庭院燃气管道安装,道路燃气工程中压管道安装。
2.5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招标工程类别:户内、庭院管道为安装二类。道路为市政二类。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压力管道GB1级及以上安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或机电安装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专职安全员一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 投标人须在2014年7月1日至今在宁波地区有中低压燃气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3.3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人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与当前岗位一致。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9:30到2016年8月17日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15幢12A招标代理部)处购买。
4.2 获取方式:报名单位随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稿。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5.1金 额:人民币 8000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孙塘支行
银行账号: 3753 5833 2140
5.2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6年8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请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招标编号)。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15幢12A)。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国资委“市属国企招投标信息”专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企招标平台”和市城投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四楼
邮编: 315000
联系人:高部长、欧工
电 话:0574-27707127、0574-27707135
传真: 0574-2770713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弘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15幢12A
邮编: 315000
联系人: 顾科乐、陈约
电话: 0574-87299183;27818629
传真: 0574-27991068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 话:8719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