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光公司3月28日起全面接收闲置煤气钢瓶

来源: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2011-03-30

        作为宁波燃气行业的龙头企业,兴光公司结合“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更好地服务市民,防止因气瓶处理不妥发生安全事故,3月28日起,该公司市三区各供应站、镇海城关供应站和俞范储配站全面接收社会闲置液化气钢瓶,非兴光公司产权钢瓶退瓶后可直接领取30元/只的退瓶费。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到期后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目前宁波市民使用的“煤气瓶”共分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螺丝瓶”,全市有近200万只,占我市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总数的65%。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焊接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焊接瓶”。也就是说,到今年9月30日前,有近200万只“螺丝瓶”必须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