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获市人大表决通过

来源:宁波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05-04

        4月28日,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慈城古县城整体性纳入了立法保护,慈城古县城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从此有了法律依据。
        作为区域性法规文件,《条例》由宁波市人大、政法委与江北区、慈城镇两级政府,慈开公司等机构和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反复酝酿和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并数易其稿,最终形成。
        《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古城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和建设控制区,并对各区域的规划建设提出了限制或约束性措施。对今后新建房屋与古城环境和风貌的协调、现存古建的修缮和维护以及破坏古建的惩罚性措施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条例》的制定和通过,有助于解决慈城古县城保护与开发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为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古城,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