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7月底,湾头区块住宅拆迁整体进度已经过半。历来拆迁中最大的困难是针对住房困难户的处理办法,江北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住房困难户拆迁安置新办法有效解决了这一难题。新办法规定,人均居住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可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
该办法规定,凡经确认为住房困难家庭的,可按人均3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核定被拆迁村民可安置面积,并与其相近面积的套型进行靠档安置。其安置住房与原合法住宅面积相等部分按调产差价结算;与原合法住宅面积的差额部分,按安置用房所在地段砖混一等住房的基本造价结算(据悉,目前慈城、洪塘、庄桥三镇砖混一等住房的基本造价为830元/平方米)。
为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新办法对拆迁困难家庭安置人口的确定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一是对四类原户口在本村,现无常住户口的特殊人员,包括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在监狱服刑的劳教人员、因入学入托原因户口报在他处的18周岁以下被拆迁村民的子女给予确认户口数;二是对父母和子女都在本村,房屋产权属父母或子女,虽户口独立,或具备分户条件,但居住在一起的,均以家庭总人口实行“捆绑式”按人均30平方米标准核定居住面积,如不合并计算户口数,需要独立安置的,则不得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安置政策;三是户口在本村的已婚无子女家庭(含已领结婚证男性村民或入赘女婿,其中入赘女婿户口必须已迁入本村),其家庭人口可按增加一人计算。
湾投公司将与江北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坚持“依法行政”与“有情拆迁”相结合,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切实为困难拆迁户排忧解难,保证拆迁工作的有序推进。